自由
文/龚晓跃
我在湖南打工五年,一直想摆个在路上的甫士,把三湘四水走个遍,但一直没能做到。这几天,每当上午醒来,看到阳光侵入憔悴的公寓,我就想,得找辆越野车,明天就出发。
曾经有位在长沙音乐台做主播的妹妹,跟我很是投契。有段时间,她每天下午三点,都在在FM106.1喊“龚晓跃同学,你得起床上班了”。我有些日子没她的消息了,但写这篇文章时,我在微博上发现,她已经辞了工作,自己开车,从湖南经贵州向着云南扬长而去。路过凯里时,她为八块多的油价而恼怒,然而那里的风土人情却令人着迷,所以她停在那里逍遥了几天。
很多大龄青年、低龄中年喜欢在开车时放许巍的歌,听这差不多年纪的哥们唱清澈高远的天空,以及,对自由的向往。以我的经验,这妹妹也是得空便要把自个儿放置在许巍的民谣情境里的。
许巍在我的汽车曲库里算是稀客,因为在一会儿扭曲成S型一会儿变阵成B型的浩荡而狂躁的长沙车水马龙中,我确实无法把自己投入到高远与自由的虚空,我听ERA的摇滚,或者歌颂吸血鬼的钢琴曲,以此抚摸而不是刺激驾驶座上那不安的灵魂。
后来我看到BBC的牛逼汽车节目TOP GEAR,看那三头老炮,开着各自挑选的座驾,攀越群山,驰骋高原,抵近蓝天,或者游荡水边,才明白:所谓高远,就是心中无所畏惧,身外也并没有真正值得畏惧的事体,天地君亲师没哪个故意要去害你;所谓自由,就是能够由着性子也活出几分颜色,老夫常发少年狂也不会有人唧歪你不成熟,要那么熟干吗,兄弟又不稀罕当领导。
我看的那一集,正好是几个老哥哥各搞了一辆二手吉普――其一开某英国车,其二开某日本车,其三开另一日本车――穿越南美大陆。一路上山川峻秀,险情不断,老家伙们嘻笑怒骂,要么挤兑对方的车,要么吹嘘自己的手艺。英国老炮的口才又好,有个哥们曾经如此吹嘘他的德国车:“别的车,在高速行驶的时候打方向盘,像在制服狂暴的公牛;但这款车,则像给美女身上抹上蜂蜜。”
这样的状态,你趴在电脑前,真是看着都替人高兴。有个英国朋友跟我说,你别捧BBC,那是我们每人15镑的税供出来的国家电视台,把节目做好就是本份。我就想人比人怎么就这么气死人,咱们交的税比那英国朋友还高,却成天看的都是不堪入目的坏东西,还不敢太抱怨怕被人批没建设性,怕牢骚过盛真的就误了卿卿性命。
是的,我扯淡这些就是为了铺陈一种情绪,为了把我这一百多斤煽动到山野之中去。我准备出发,想发现我生活了十多年,离开了十多年,又谋生了五六年的湖南,想搞清楚我跟这方水土的确切关系。就像那已经在路上的妹妹一样,我也受够了在无边无际的坏消息中绝望的心情。
大地如同爱人,江河宛如情人。江湖不是我们的,然而生活就是我们的。工作很累,税很高,食品安全又糟糕,你或许保护不了你的爱人或情人,但你可以放肆地抵达她的最幽深美妙之处,抚摸她,爱她。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能够偷欢,就是幸福。
借那远方的小天地,借那流星般的小时光,我或许也会把许巍放进车载音响,把音量开到足够淹没那尘世喧嚣,自己给自己打气,自己为自己感动。
没有什么可以阻挡,你对自由的向往。
文/蒋方舟
美国《独立宣言》是在235年前由托马斯・杰斐逊起草,再由本杰明・富兰克林略作修改而成的。这两个人有一个在当时很罕见的共同点:他们对科学都有近乎狂热的热爱,都是业余科学家。当时的美国并不存在职业科学家,所以他们也就代表着同时代美国人在科学上所能达到的高度。富兰克林在电学方面的贡献,特别是用风筝把雷电引下来的实验,是众所周知的。杰斐逊也有不少发明创造,也许他对科学的贡献比不上富兰克林,但是对科学的痴迷则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到了偏执的程度。就在通过《独立宣言》的当天,杰斐逊还和往常一样记录了四次气温,并在第二天去买了气压计。他的某些科学观念完全是现代的,例如他认为印第安人和黑人的体质和智力与白人完全一样,这在当时是个惊世骇俗的观点,为此受到了很多攻击和嘲笑。
当然,我们现在想起杰斐逊,首先想到的是他在《独立宣言》中宣布的人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权的主张,这是“不证自明的真理”,就和几何学的公理一样。他如此自信,因为他认为这是科学所告诉我们的,如果你相信科学,就会相信人类是平等和享有自由权利的。“自由是科学的长女”,他后来如此写道。在临终前十天写的最后一封信中,杰斐逊更清楚地说明:“所有的眼睛已经或正在睁开看到人的权利。科学之光的广泛传播已经让每个人看到了一个浅显的真理,那就是人类大众并不是生来就在背上放着马鞍,准备好供少数受上帝的恩典偏爱的鞭策者合法地驾驭他们的。这就是别人的希望所在。至于我们,让每年这一天(按:指7月4日美国独立节)的回归能永远让我们重新记起这些权利,并不懈地为它们献身。”国内一些敌视科学的人却自称“自由主义者”,想来他们挂在嘴上的“自由”与杰斐逊说的并不是一回事。
另一方面,科学的发展也离不开自由。科学需要学术自由才能更好地进行探索、质疑、思索、讨论和达成共识。杰斐逊也曾指出:“自由是科学和美德的伟大父母。一个国家后二者的伟大程度将会总是与其自由程度成正比。”经常有人以苏联很不自由,但是科技很进步,来说明自由并不是科学发展所必需的。事实上,苏联的科技成就主要表现在工程技术和物理领域的个别学科,这些学科与意识形态没有什么关系,还能享有一定的学术自由,甚至受到官方的扶持,所以还能有所发展。其他科学领域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例如,由于遗传学被苏联官方认定为“资产阶级学科”,苏联遗传学家被杀害、流放,遗传学被取消。由于遗传学是生物学的核心学科,这样做的后果流毒深远,直到现在,俄罗斯和受其影响的国家的生物学研究仍然在世界上毫无地位。
科学的许多特征,例如探索、怀疑、理性、实证、反权威、合作、信息共享、同行评议,都是自由、平等的体现。自由、平等是普世价值,科学更是。科学家有祖国,但是科学没有国界。自五四以来我们就一直在欢迎德先生、赛先生,现在又有人提出应该欢迎李先生(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这三位先生是三位一体,密不可分的。
文/柴 静
2008年5月,中国青年人正在发起一场ANTI-CNN运动。有一个CNN的白人评论员用“goons and thugs”来形容中国人。
一个媒体人用这样的歧视性言论来形容任何一个群体,都可能引起伦理甚至法律上的麻烦,只有一个群体除外。
当时我在美国,遇到一位美国国务院官员,谈起此事,他苦着脸 “这个人也常常辱骂我们”
旁边他中年同事说“那是个让人恶心的人”
小胖子补了一句:“不过他不代表白人,也不代表电视台,他只代表他自己”
我说,你们为什么要忍受他?
他顿了一下,很无奈的神色,说“但这是宪法给他的权利”
“那你们干嘛还干这个活儿?”我笑。
他也笑“因为神经粗”.
杜鲁门总统当年写信给家人抱怨,说他被新闻界折磨,纠缠,除了一忍再忍,无法可想,但最后他说“扛不住热,就别进厨房。”
看安东尼・刘易斯这本书,才知道,美国走到这一步,走了很长的路。
这是一个在 1800年之前还有《防治煽动法》的国家,“撰写,印刷,发表或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或者总统的不实之诩,诽谤和污蔑之词,意图损害政府,国会,总统声誉者……”最高判处两年徒刑,这个法律出台后的三年中,有十三人被捕入狱。
这样一个国家里,一个被公开辱骂的官员能够说“这是他们的宪法权利”,要靠多年形成的社会共识和文化经验。何帆翻译这本书,就是因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是一个重要转折点。
1960年3月29日,南方民权运动正在紧要关头,马丁路德金的支持者们在《纽约时报》刊出了一份政治宣传广告,指责官员们正采取非法手段破坏民权运动,但文中对事实有所夸大,增加了金被逮捕的次数、修改了虐待事件的具体细节。
这则广告没有指名道姓,但还是激怒了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局负责人沙利文,他认为这则政治广告极易让人认为他就是其中所指的“南方违宪者”,就起诉《纽约时报》有诽谤罪,要求赔偿50万美元。
两审失利后,几乎已到绝境的《纽约时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1964年3月9日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以9票对零票一致通过裁决,宣布媒体在“对错误陈述信以为真”的前提下发布不实之词,应豁免于诽谤诉讼。
我反复看这段判词,这个“沙利文法则”在大洋彼岸的回响,隔了很久之后,以一种微妙的回响传来。
2004年,我报道《中国改革》杂志被诉案,这家杂志报道了广东的一家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不规范导致员工利益受损,这篇报道发了之后,杂志社被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590万。依据是这报道有失实之处,没有正式采访公司,也没有在文章中体现出对公司方有利的观点。调查性报道很容易惹官司,只要数字或者细节存在争议,被起诉的可能很大,而在媒体被诉案中,媒体的败诉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
但这次终于赢了,我们采访法官巫国平,他是个三十出头的青年人说作出判决前曾经反复思量,认为报道在个别地方与现实有出入,但并非严重失实。他的判决是,“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那么,新闻机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
这句话与“沙利文法则”,何等相似。
我问他,为什么在涉及社会公益的问题上,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媒体的权利?
他说“这个社会对媒体的容忍的有多大,这个社会进步就有多大,一个文明,民主,法治的社会,都应当充分发挥传媒的监督作用。”
在这本书里,可以看到“沙利文法则”的来处,是一点点被笨重的力量从底部拔起来的,直到摆脱最后一些泥土。
在我看来,能让基座轰然倒塌的,是这本书里一句话,1859年,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论自由》中说到的,“首先,那些被迫噤声者,言说的可能是真理。否认这一点,意味着我们假设自己永远正确。”
不论在任何意识形态下,假设自己永远正确的人,思想都是单一僵化的。而智慧清明的人,总是意识到思想是在不断的认识与发展。
1931年,最高法院审理尼尔诉明尼苏打州案,霍姆斯大法官在庭上,政府律师试图用他二十年前的一个判决,来为打压媒体议论的举措开脱。
审判席上,已经九十岁的霍姆斯 大法官微笑着插话“写那些话时,我还很年轻,马卡姆先生,我现在已经不再那么想了”
霍姆斯大法官有句名言,一部分出诸于他的人生经验“真理只有在思想市场上,才能得到最好的检验”
这就是为什么要容忍哪怕让人厌恶的声音的原因,“就算那些噤声之语存在错谬,但也可能,而且通常是,包含了部分真理……就算我们相信眼前的意见都是真理,若不容它接受对立意见的挑战和检验,人们对它的理性依据将缺少领会与感知”
译者何帆曾经在书中引用过汉德法官的一句话,深得我心,“自由,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
但这句话不只指向政府官员。
我喜欢《批评官员的尺度》的后三分之一,这是难能可贵的点晴之笔。也是身为记者的刘易斯对新闻界的反思。
用顾准的话说,媒体通过司法裁决得到的胜利是“娜拉的出走”,值得当街起舞,但是,娜拉出走之后怎么样?舞曲终了又会如何?
刘易斯提出沙利文案之后几十年出现的社会之象:“为什么沙利文案,给了媒体激励的权利后,诽谤案的诉讼不少反多,金额也更多?为什么这样的时候陪审团的判断大多倾向于对大媒体不利,为什么人们往往反感媒体?”
有次我与纽约时报的一位同仁谈话。说起布什对伊拉克的政策,我说他的政策里也有合理之处,为什么你报道里没有涉及呢?
他说:“一个建筑物着火了,你还需要说他房檐上雕着什么花么?”
我没说话,但心里还是觉得有点什么不太妥当。
我心里感到的这个因素,也许就是某种媒体的傲慢之意。
博克法官说“媒体独享的自由到什么程度,这种自由受威胁就到什么程度”,美国人付出过这种自由的代价,他们经历过麦卡锡时代因为党争在媒体上肆无忌惮的造谣中伤,捕风捉影行为“在谎言泛滥的恶劣氛围下,整个社会都将走向堕落” 。
想要避免这样的堕落,就是胡适当年办报时说过的话“自由的方法就是负责任的人说负责任的话”。
这个问题在中国当下一样存在,在现在的媒体环境下,报道所指证者,的确往往用不公正的方式,来决定一篇报道的存废。加上绝大多数媒体被诉案的失败结果,足已让人有同仇敌忾之感,足以让人产生“不必再把不同的声音反映出来。”的冲动。
――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和当初压制打击举报职工的广东那家国有企业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个记者在调查中,在听到总编说“我不能放弃我的职业道德,让我下狱我就下狱”的时候,会感到热血激沸,听到法官说“对媒体的容忍有多大,这个社会的进步就有多大”的时候,心头一热。
但是,“给每一方说话的机会”,这是我们自己鼓呼的价值观。
我们也许没有机会采访被指证方,但是我们有没有对自己获知的一方信息尤其是核心事实存疑?我们能不能站在对方立场上向报料人发问?有没有穷尽各种技术要素,体现出尽可能去寻找对对方有利证据的倾向?“做不到”,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不必做”,却是一个以暴制暴的思维模式。
这个模式的后果是什么?大家都清楚。
巫国平法官在判决当中还有一段意味深远的话,我至今不忘“衡量新闻机构的评论是否公正,应当从其评论的对象是否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评论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评论是否出于诚意来考虑”
虽不能至,但取其上,才有可能得其中。
何帆说,作为中国法官,翻译这本书,让他深思,在一个风云际会的大时代里,这一代法律工作者要思考与解决的问题。作为新闻人,我同感深意。
不过,霍姆斯法官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换句话说,法律的进步,不仅取决于法律工作者或者新闻工作者,而在于“大多数人的生命经验”。中国适逢微博时代,人人都在其中,要回答的问题已经是:“给你自由,你能干什么?”
要摆脱过去的泥土,就先要摆脱僵化的自我封冻。
思想的本质是不安的,它对表面上或多或少的统一总保持警惕,不停地主张更多的细节,要求更多机会作出鉴别,完成精神的不断更新,一切陈旧的东西将依据新的线索来重估再建。人人如此,一个民族新的思维线索就会浮现其上。
顾准说过:“什么是专制?专制就是认为自己绝不会错的想法”,
这话警示政府官员,新闻界,和每个普通公民。
文/泰戈尔
让我的爱
像阳光一样包围着你
而又给你
光辉灿烂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