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队时我读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里面有一段话,我经常写信给朋友时引用:“我们从小到现在被各种谎言灌满了,当他成熟起来的第一个标志就是他要呕吐,重新用理性去认识世界。”我觉得非常适合我们这一代人。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经过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演变,从最初自由、民主、人权的理念一步步异化为专制的政治体制、封闭的意识形态和僵化的经济体制。人的自由、理性和权利被压抑了,最后异化了。柬埔寨、朝鲜异化到什么程度了?苏联的斯大林的肃反、中国的“文革”都是一种异化,是激进主义发展到极致的产物。但我们对这个思想脉络、根源并没有做出深刻的反思和批判。我们评判文化大革命,把这个归结为毛泽东的错误、“四人帮”的罪行,却并没有进一步挖掘、清算它的思想根源。
1941年1月6日,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在致国会的咨文中, 宣布了四项“人类的基本自由”,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尤其这“免于恐惧的自由”的提出,显现出罗斯福总统的睿智,而广为后人所称道。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在这个《宣言》的序言中确定“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1975年4月,捷克异议人士哈维尔在《给胡萨克的公开信》中说到:“恐惧并不是当前社会结构中仅有的建筑材料。然而,它是主要的、基本的材料,没有它甚至没有表面的统一、纪律和一致,断言我们国家可以获得稳定局面的官方文件即基于此。”并且哈维尔先生通过大量事实阐述了:后期极权社会最高的原则是“稳定”。而为了维持稳定,它赖以运转的基本条件仍然是恐惧和谎言。弥漫的无所不在的恐惧造成了弥漫的无所不在的谎言。
后极权社会产生恐惧的根源是政权合法性的缺失,没有合法性的政权是不会建立起有效的法制体系来约制权力并为社会提供行止的依据的,没有约制的权力与人性恶的结合产生罪恶的权贵阶层,权贵阶层因恐惧正义的追讨,为了掩盖罪恶就采取一切手段来镇压民众反抗,民众在面临剥夺的恐惧后还将面临因维权带来的更深层的镇压的恐惧。如此一环环地恐惧衍生,形成吞噬整个社会的恐惧综合症。社会就是这样被层层的恐惧裹挟着,谁也无法逃离,谁也不能幸免,谁也不能超然于恐惧之外。
重建政权合法性就是要落实主权在民,权为民授,在民主监督下行权,在政党民选中轮替,实现中国百年宪政的梦想。只有一个合法的政权,才会建立起社会合理的法律体系,使社会行止有法律的依据,使社会矛盾有法律的裁决,社会个体的命运才会在法律原则上得到自我掌握,任何外力都不致无端干涉个体的自主,都无权左右个体的发展,当一个人有法律的依靠时,他就与强大的政权在法律前处于同等的地位,他就无惧于强权加于他的无妄之灾,他就可以免于无端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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