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免在2006-8-6 10:01:35写道:
我18岁的时候开了个小店,边做着发财梦边呻吟着每月交纳巨额房租,要么就往返南京给别人装兼容机赚点排档钱。在单位和领导K了一架,高层震怒。脑子里天天想着此生一定要把那个姑娘追回来,并抒发了一本厚厚的庸人自扰式的日记,十八岁,大概就给我留下这么三件事。
但我想就是到三十八岁,也写不出“黑暗像一只巨大的蜥蜴,将我一点点的吞噬”这样的格调。终究是粗人,墨水太少。
以后不骑车了,就在家光着屁股躲在空调下,喝着可乐,对比屋外暴热的窗外和屋内bykeer泌人心肺的文字,也是人间一大享受啊。